8月30日,封面新聞記者從郫都法院獲悉一起案件。成都市的李卓、汪玉兩人,雇傭21名工人在一平房內生產假冒阿爾卑斯注冊商標糖果,并銷售到成都、武漢等多地。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,兩人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95萬元,參與犯罪的其他人員也被依法判刑。
據介紹,從2016年7月起,李卓、汪玉兩人在成都市新都區斑竹園鎮一村上租用了農民自建的平房,開設無牌工廠和倉庫,并先后雇請了21人,分別在兩間工廠內生產假冒阿爾卑斯注冊商標的糖果并銷售到成都、武漢、西安、云南、安徽等地,出售他人,賺來的錢均歸兩人所有。
2017年6月,郫都區公安局前后在加工作坊和一居民樓內擋獲了嫌疑人,并從上述地點及另外兩農家住房、一居民自建房鋪面等處查獲共計價值人民幣28萬余元的假冒阿爾卑斯糖果產品。
法院審理認為,李卓、汪玉等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,情節特別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。并且,在此之前,李卓、汪玉兩人曾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刑,再次發案時仍處于緩刑考驗期。
法院判決,李卓、汪玉犯假冒注冊商標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,撤銷其原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宣告緩刑三年,并處罰金80萬元中的緩刑部分,實行數罪并罰,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95萬元。其余數名被告,被判處一年六個月到一年十個月不等、宣告緩刑二年,并處罰金2萬元到3萬元的刑事處罰;對扣押在案的假冒阿爾卑斯糖、外包裝等涉案物品予以沒收。(文中人物系化名)